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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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3期发展对象暨入党积极
分子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分享到: 打印

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大学生党的建设工作、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校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学校党校将组织开展3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校党委已备案同意发展对象;

2.各直属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时间

20231030115

三、培训内容及安排

本次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辅导、集体讨论、线上学习、创新性活动、教育视频与结业考试考核等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四、考核成绩

培训成绩由考勤考核、结业考核和心得体会评价构成。其中考勤考核占20%,结业考核成绩占60%,心得体会占20%

  五、相关要求

(一)党校抽调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期间班级管理等工作,二级学院党组织安排1名参训学员协助考勤。

(二)学员须提前10钟签到,严禁无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发生。如遇到特殊情况须请假者,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党校班主任同意报党校备案。凡无故不到者直接取消参训资格。

(三)学员要结合实际,围绕党校学习的感受体会、思想理论方面的收获、对党的认识等方面,于116日前通过学习通提交1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电子档)。

(四)学员完成规定学业且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在培训期间存在不服从管理、学习态度不端正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党校纪律者,不予结业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通报班主任根据学员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也可向二级党组织了解学员现实表现,按参训学员不超过15%的比例推选优秀学员,报党校审核并予以表彰。

 

附件:培训课程安排表.docx

      

 

                  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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